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關于整頓醫療秩序的暫行規定
2016-02-25 17:22:10 來源:門診部、紀檢監察辦公室 瀏覽次數: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加強行風建設,嚴肅行業紀律,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提高醫務人員的依法執業意識,確保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及患方利益,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加強醫療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國衛辦發〔2013〕49 號)文件精神,經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特制定本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具體規定
1.禁止醫務人員利用醫院平臺為第三方營利機構提供有償診療服務。
2.禁止醫務人員利用醫院資源為個人或其他機構牟利。
3.禁止醫務人員做出有損醫院形象的不當言行。
4.禁止非本院工作人員穿著醫療工作服(包括白大衣及內穿衣等)進入診療區域。
5.禁止非本院工作人員長時間在診室逗留或從事與醫療相關的活動。
6.規范管理陪診人員。陪診人員需在門診部備案,由門診部負責對陪診人員資質進行審核(陪診人員可為本院醫務人員、進修醫師、學生等)。
7.門診主診醫師需加強對陪診人員的管理,對其在院內的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出診當日,主診醫師需在門診簽到表上對陪診人員進行確認并簽字。陪診人員不可獨立從事醫療活動。
8.非本院醫師在我院出診應辦理多點執業手續,備案后經醫師本人申請,聘用科室批準,交由醫務處審核確認并通知信息中心、門診部完成掛號信息維護后,方可安排出診。
二、建立工作機制
醫院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由醫務處、門診部、黨辦及紀檢辦負責組織和協調工作,由各臨床科室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完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一)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制定醫院整頓醫療秩序的管理及處罰規定。
(2)負責監督、指導規定的執行。
(二)工作小組
1.工作小組成員:各臨床科室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
2.工作小組職責:
(1)負責規范與督導醫務人員診療行為。
(2)廣泛開展我院各種預約診療方式的宣傳,完善預約診療平臺的管理。
(3)督導并定期巡查出診情況。
(4)定期對醫院工作人員進行相關制度的培訓。
(5)落實處罰制度。
三、處罰措施
(一)對違反規定的醫務人員,由門診部負責督查違規情況,報保衛處和紀檢部門核實后,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同意,責成其所在科室誡勉談話。
(二)對違反規定的醫務人員,予以停止醫療行為1個月(包括門診、手術及其他醫療行為);扣發責任人當月績效工資及其他績效獎勵;寫出書面檢查。
(三)扣發責任人所在科室科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當月50%績效工資。
(四)紀檢部門根據違紀性質及嚴重程度提出相應處理意見,經主管院領導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后執行。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門診部和紀檢監察辦公室。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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