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兒童醫院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北京兒童醫院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女職工工作,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女職工工作的意見》和《北京市衛生局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北京兒童醫院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和維護本單位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條:女職工委員會是在本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職工組織,根據女職工的特點和意愿開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四條:團結、帶領女職工發揚工人階級主人翁精神,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建功立業。
第五條: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利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視、虐待、侮辱、迫害女職工的行為作斗爭。
第六條:參與保護女職工權益和相關規定的制定,并督促、協助貫徹實施。組織女職工參與醫院的民主管理。
在研究決定涉及女職工權益的問題時,必須聽取女職工組織的意見。
第七條:對女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女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素質。
第八條:調查了解女職工中存在的困難,反映女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為女職工排憂解難,辦實事做好事。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九條:北京兒童醫院成立女職工委員會。委員會設女職工委員會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員23名。
第十條:女職工委員會由院級工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經院級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組成。
第十一條:女職工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重大問題要由委員會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后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可由院級工會女主席擔任,并設兼職副主任一人。
第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同級工會的領導,同時接受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
第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院級工會委員相同。在任期內,由于委員工作變動或退休需調整時,由院級工會提出相應的增補、替補人選,經院級工會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增補、替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女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有關制度,檢查、總結工作,定期召開女職工委員會會議。遇有重大問題,由主任或副主任臨時召集會議。
第十六條:女職工委員會要定期向院級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女職工委員會工作重點放在各分會,增強各分會女職工組織的活力,為廣大女職工服務。
第十八條:院級工會要給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于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北京兒童醫院工會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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