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腐敗警示錄(一)——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方某、淮南市委原書記方某某受賄案
2018-10-31 16:04:37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 瀏覽次數:
2016年7月22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淮南市委原書記方某某受賄、濫用職權案公開宣判。以方某某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
2016年8月23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方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公開宣判。方某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5萬元。
曾經的方家榮耀
安徽省有來自江蘇南京市的方家兩兄弟,哥哥方某,弟弟方某某。哥哥方某1955年生,曾任合肥市供銷社主任,自2007年起曾任合肥市民政局局長,2013年調任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弟弟方某某1958年10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任淮南市委書記。
在安徽政界,弟弟方某某官比哥哥大,名氣也“響亮”得多。方某某從安徽農學院畢業后在定遠縣走上仕途,跨越安徽南北,一直順風順水。1982年他在安徽省定遠縣歷任八一鄉團委書記、鄉長、鄉黨委書記,1988年調到省土地管理局任職。2000年至2006年間,方某某任六安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2006年3月方某某調任池州市長,5年后轉任安徽省商務廳廳長,2013年2月,出任淮南市委書記。
方氏兄弟二人同時擔任重要領導干部,確實令人羨慕,但是由于兩兄弟為官不珍惜,善始不善終,兩人一起演繹了一出兄弟腐敗“二人轉”的鬧劇。兩人除分別利用各自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還聯起手來共同實施腐敗行為。2014年夏季,浸淫安徽官場30多年的方氏兄弟一同倒下,曾經的方家榮耀很快消失。
兩兄弟同時落馬
2014年8月11日,方某某被查,9天后即8月20日,方某因嚴重違紀落馬。10月31日下午,合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接受方某辭去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免去方某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2015年12月1日,合肥市紀委通報,方某利用其弟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房屋產權、股份、錢款等巨額賄賂。方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7月22日,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方某某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方某某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2006年初至2013年2月,方某某在擔任池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安徽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商業房產購買、房屋產權證辦理、特許行業審批、國有土地出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174萬余元。2007年5月至2010年,方某某在擔任池州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違反法律規定,決定、批準同意返還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給用地企業的行為,致使國家財產損失共計3947萬余元。
2016年8月23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方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公開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方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5萬元。
兄弟聯手同謀腐敗
方家兄弟的案子與其他案件不一樣,除了各自利用職權腐敗之外,更多是兩人聯手,合伙貪腐。這種兄弟聯手腐敗的實例并不多見。
據調查,方家兄弟主要的貪腐行為發生在方某某擔任池州市市長和安徽省商務廳廳長期間。方家兄弟為官多年,均是“見多識廣”,兩人聯手腐敗不僅“技高一籌”而且“目標遠大”。他們的腐敗不是赤裸裸地直接收錢,而是迂回、曲折,間接、隱蔽,“找人代持、資金單走、不留痕跡”。
為了保證聯手腐敗順利進行,方某某和方某有謀劃,有分工。據方某某交代,在聯手腐敗方面,兩人經過商量,“明確我和方某在其中的利益份額和實現方式,明確我和方某的分工,我主要營造環境和協調難題,方某負責具體聯絡協調推進,演繹了一出不光彩的兄弟同臺戲”。
為保證腐敗順利實施,并且考慮到退休之后如何繼續,他們打造了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載體,直接參與了九泰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即藍海典當公司的組建、設立,運作地產和合作投資。針對公司運行的具體問題,兩人一起謀劃、共同商量、協調推進。
房產運作巨額獲利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方某某從池州市回到合肥,告訴方某自己看好了池州市長江路與池陽路交叉口的一處房產,讓方某推薦客商前去購買。方某一聽就知道有利可圖,于是推薦老朋友許某前去實地考察。許某根據方某提供的信息到池州市進行了一番實地考慮之后,表示房子確實不錯,只是價格高,自己資金有限。方某某知道這些情況之后,便讓許某直接跟市財政局聯系,由財政局出面協調購房有關事宜。
經過有關方面協調,2008年1月許某以安徽亞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購買了池陽路的商業綜合樓,房產面積275421平方米,價款為1330萬元。但是,許某只付198萬元,其余由池州市城市經營投資有限公司代為墊付。之后,許某趕著辦房產證,但因手續不全,房產局不給辦。他多次找方某,由方某某出面指示相關單位協調解決。2008年4月許某順利辦理了房產證,盡管還缺購房發票等多項手續。
2010年下半年池陽路商業綜合樓拆遷,許某對拆遷安置不滿意,經方某找方某某協調,最后比政策規定的面積多安置了400多平方米。2012年方某某已調任安徽省商務廳廳長,由于擔心許某手中的池州房產失控,方某提出成立一家新公司,將池陽路商業樓從亞坤集團轉到新公司。經方某與許某商談,明確樓房產權分成比例為3∶3∶4,其中方某、方某某各占30%產權,許某占40%產權。后來,方某又與許某商量,讓許某拿出5%產權,送給他的特定關系人劉某。
2013年4月,許某新注冊成立安徽九泰投資管理公司,按商量好的樓房產權分配比例,方某某和方某各占公司30%的股份,劉某占5%,許某占35%。當然,方某某和方某的股份沒有由本人持有,而是由兩個代理人代持。2013年10月,亞坤集團將池陽路商業綜合樓以1000萬元價格“出售”給九泰公司。2014年許某為幫他們掩蓋房產產權、逃避組織調查,將方某某、方某和劉某持有的九泰公司65%股份過戶到張某名下。
經過幾番倒騰,方家兩兄弟共獲得池陽路商業樓60%的產權。經有關機構鑒定,涉案商業樓房產價值人民幣3520余萬元。其中,方某某伙同方某收受的房產產權價值人民幣2112萬余元,方某另外收受5%的房產產權,價值人民幣176萬余元,送給其特定關系人劉某。
插手典當干股套利
方家兄弟聯手腐敗的另一件大事是幫助夏某注冊藍海典當公司,找人代替自己以假投資方式獲取干股,收取夏某給予的出資款1000萬元。
夏某曾是方某在合肥市供銷系統工作時的老同事。2012年10月,夏某想設立典當公司,請方某幫忙。方某本人沒這個能力,他找到了時任安徽省商務廳廳長的方某某,方某某手中掌管著審批典當公司的權力。方某對方某某講,夏某想請他們幫忙申辦典當公司,愿意給好處。方某某提出不直接收錢,但是可以采取合作開典當行的方式運作。夏某表示同意,合作方式由方某來定。方某提出方家兄弟兩人各占公司10%股份。
為確保藍海典當公司申報成功,方某某安排夏某與省商務廳有關工作人員對接,并專門追加指標,下達給合肥市商務局。期間,方某某、方某兩人分別聯系好由葉某、劉某為他們代持股份,辦理驗資、登記手續。夏某向葉某、劉某兩人提供的賬戶各轉去人民幣500萬元。葉某、劉某在收到款項之后又轉賬至藍海典當公司作為投資款。2013年4月,經安徽省商務廳審查并報商務部核準,同意設立藍海典當公司。
濫用職權為人謀私
實際上,方某某、方某與許某等人早已結成利益共同體,許某等人沒少幫方家兄弟斂財,方某某濫用職權為許某等人謀取利益,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據查,2007年5月至2010年,方某某在擔任池州市市長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在池州市站前區招商引資過程中,決定、批準同意由站前區管委會與投資商先簽訂投資協議,約定具體地塊用地價格,之后組織進行形式上的地塊招拍程序。采取假拍賣真約定的方式違法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將超出約定價格的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返還給用地企業,致使國家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3947余萬元。其中,2008年11月,池州市世紀置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4580萬元的價格競得池州市站前區第12號地塊后,方某某違規批準返還該地塊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3512余萬元。
【簡評】
俗話講,“兄弟同心,其利斷金”。說的是兄弟只要精誠團結,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但是在本案中,卻成了“兄弟同腐,其利千金”。方家兩兄弟合伙貪腐,聚斂了大量不義之財。本來,一個家庭有兩個兄弟同在省城為官,而且都擔任重要領導職務,是一大家庭幸事,沒有理由不去倍加珍惜。然而,方家兄弟卻沒有真正珍惜,不能正確對待,相反卻是當官不為民,掌權謀私利,不僅各自利用職權搞腐敗,而且兩人聯起手來,共同謀劃、運作大腐敗,結果雙雙墮入犯罪深淵,受到黨紀法律嚴懲。這實在是方氏之災,給家門帶來嚴重不幸。想當初一家兩高官,是何等榮光、體面,到如今直線反轉,從天上摔到地下,一家兩貪官,又是何等羞愧、難堪。讓人不齒,令人惋惜。作為領導干部的兄弟倆,本可以一起培養高雅志趣,相互關愛,相互提醒,相互幫助,相互促進,共同進步,然而方氏兄弟卻同流合污,貪污腐化,導演了一出十足的家庭悲劇。本案的慘痛教訓提醒領導干部對于家庭、兄弟、親屬的廉潔問題,應有清醒的認識并作出理性的選擇。
(資料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家庭腐敗警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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