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醫德考評制度(2021年版)
2021-07-16 15:12:33 瀏覽次數:
為加強醫德建設,提高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素質和醫療服務水平,建立對醫務人員規范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衛辦發〔2007〕296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原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衛辦發〔2012〕45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素質為目標,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改善醫療服務態度、優化醫療環境為重點,強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嚴肅紀律,樹立行業新風,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服務。
二、考評范圍
醫院各級各類的醫療、護理、藥學技術人員、醫技人員 (以下統稱醫務人員)。
三、考評標準
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按百分制進行,基礎分為80分,滿分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計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計得分超過100分的,以100分計算;扣分后累計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計算。(考評依據參見附件1)
考評結果分為四個等次:
優秀: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沒有扣分;如得分均低于90分,按照得分高低順序依比例確定。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占臨床科室總人數的15%(采取四舍五入原則,總人數不足5人的,可擬推1人為優秀,最終由醫院醫德醫風考評委員會確定優秀名額),占其他科室考評總人數的10%(采取四舍五入原則),占全院考評總人數的10%-15%。
良好: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過10分;
一般: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過20分;
較差: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過20分或有“一票否決”行為的。
四、考評的主要方法
考評工作分為三個步驟:
1.自我評價。醫務人員各自根據醫德考評的內容和標準,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表現,實事求是地進行自我評價,填寫附件2。
2.科室核心組考核。在醫務人員自我評價的基礎上,以科室為單位,由科室核心組根據每個人日常的醫德行為進行綜合考核,填寫附件2。
3.醫院審核。由醫院醫德考評委員會組織實施,根據自我評價和科室考核的結果,將日常檢查、問卷調查、患者反映、投訴舉報、表揚獎勵等記錄反映出來的具體情況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做出醫德考評結論。
五、考評結果及其應用
醫德考評結果與醫務人員的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收入分配、定期考核等直接掛鉤。晉職晉級、評先評優、提高崗位聘用等級的人選和任職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必須在醫德考評等次為“優秀”或“良好”的人員中產生。醫德考評等次確定為較差的人員,其任職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醫務人員定期考核中的職業道德評定,以醫德考評結果為據。考核周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較差”的,認定為考核不合格。對醫德考評“較差”等次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對連續2年被評為“較差”等次的人員,可作緩聘、低聘或解聘處理。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醫德考評工作的組織領導,北京兒童醫院成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醫務處,負責溝通聯絡和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
組 長:院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分管醫療工作副院長、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長、分管紀檢工作副院長
組 員:醫務處處長、護理部主任、紀檢辦主任、客服部主任、人事處處長
職 責:領導小組成員要充分認識醫德考評工作對于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療服務水平、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重要意義,明確日常工作,監督檢查、督促指導我院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工作,確保醫德考評工作取得實效;要負責擬定醫德考評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要認真落實醫德考評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日常檢查與年終醫德考評相結合,及時搜集醫院各職能部門對醫務人員病歷、處方、用藥等方面日常檢查的情況以及問卷調查、患者反映、投訴舉報、表揚獎勵等相關資料,為年終醫德考評提供準確、真實的依據。各科室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組織醫德考評工作,對于因工作不負責任、年終無法提供日常檢查結果和資料或提供虛假檢查結果和資料的,對業務科室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七、本辦法由醫務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
北京兒童醫院醫務人員醫德考評依據
一、加分依據
因同一件事獲得不同加分的,以最高分計,不得累加。
(一)獲得本單位表彰獎勵的,加6分;獲得區級、局級表彰獎勵的,加8分;獲得省市、部級表彰獎勵的,加10分;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的,加15分。
(二)收到表揚信、錦旗或鏡匾的,加2分。
(三)先進事跡、典型正面事例在新聞媒體報道,報道中提及的主要個人加6分,其他有貢獻的個人加4分。
(四)參加政府指令性對口支援項目(不包括因晉升專業技術職務需要而參加對口支援的),工作1至3個月加6分、4至6個月加8分;7個月至1年及以上加10分。在西藏、新疆、青海和內蒙等條件艱苦地區工作的,另加2分。
(五)積極參加各種公共衛生安全和應急管理事件醫療救治工作,每次加5分。
(六)參加單位組織的義診活動,每次加2分。
(七)檢舉他人違反行風建設要求的行為,經查屬實的,加10分。
(八)糾正他人工作錯誤,避免產生或降低不良影響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九)見義勇為,為維護醫療秩序勇于同違法行為作斗爭,受到本單位表揚的,加5分。
(十)有上述情形之外的,經科室核心組討論,酌情予以加分。
二、扣分依據
(一)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學習、活動的,每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或擅自離崗的,每次扣1分;不著工裝上崗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1-3分。
(二)不按時完成任務或不服從科室工作安排的,扣5分,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單位工作安排的,扣10分。
(三)泄露患者隱私或醫療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5分。
(四)違反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開展醫療活動或者技術操作規范的,每次扣5分。
(五)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之外,自立、分解項目收費或提高標準加收費用的,對科室主任、護士長各扣5分,對當事人扣8分。
(六)糾風辦、紀檢辦、院辦、客服部、接訴即辦服務中心、宣傳中心等部門接辦的案件的涉案人,經調查,確定涉案人無責的不予扣分,確定涉案人負輕微責任的扣2分、負次要責任的扣3分、負主要責任的扣5分。均無法定責的,考評年度內,上述各部門接辦的不同事件均涉及同一人的,累計2件扣2分、3件及以上扣3分。
(七)有上述情形之外的,經科室核心組討論,酌情予以扣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其醫德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較差:
(一)糾風辦、紀檢辦、院辦、客服部、接訴即辦服務中心、宣傳中心等部門接辦的案件的涉案人,經調查,確定涉案人負全部責任的。
(二)違反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多計費、多收費或者私自收取費用,被上級有關部門查辦或新聞媒體曝光的科室主任、護士長和當事人。
(三)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或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活動的。
(四)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五)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制劑、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六)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七)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利用工作便利,推銷各類產品的。
(九)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道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