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級科研基金課題管理辦法
2014-05-12 14:46:40 瀏覽次數:
第一章 總則
一.為推動我院科學技術進步,促進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加強北京兒童醫院科研基金(簡稱科研基金)的管理,保證研究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經費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二.科研基金主要用于院學委會通過的上報項目中,未獲其他基金資助的上年度課題,給予一次性資助。
三.科研基金的主要來源:
1、 醫院暫定每年撥款50萬元左右,以后視醫院收入情況酌情增加。
2、 社會各方面贊助。
3、 成果轉化收益及其他途徑。
四.科研基金由院學術委員會(簡稱學委會)主管,辦公室設在科研處。學委會負責科研項目的宏觀管理、審批等有關重要事項。科研處負責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和項目的跟蹤管理。
第二章 基金的申請
一、科研基金設立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作為科研啟動資金,資助力度一般項目為2~3萬元;重點項目為4~5萬元。
二、科研基金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申請。申請者應按時將經所在科室領導審查并簽署意見的申請書及軟盤報送科研處。
三、申請者條件:
(一) 一般項目
1、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
2、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項目組的主要成員以青年為主體。
(二)重點項目
1、 已取得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章 基金的評審
一、科研基金的評審原則是: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公正合理、擇優支持下列研究項目:
1、結合臨床的研究項目和醫院重點學科的研究項目;
2、學術思想新穎,研究目標明確,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的研究項目;
2、 研究人員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時間保證;所在科室具備基本的研究條件并給予支持。
二、科研基金的評審分為初審和復審。初審由申請者所在科室和科研處共同負責,復審由院學術委員會負責。初審內容如下:
1、申請者是否具備申請資格;
2、申請書填寫是否符合規定,申請手續是否完備;
3、是否符合科研基金資助范圍;
4、是否與同類研究低水平重復;
5、是否具備實施該項目的研究能力和基本的研究條件;
6、申請經費是否合理;
7、是否已從其它部門獲得與本項目直接相關的經費;
8、申請者對以往已獲資助項目的進展情況。
三、經初審合格項目送學委會復審;不合格的項目,不送學委會復審。學委會復審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四、根據評審工作的實際需要,科研處可酌情聘請少數外院專家參加評審。
第四章 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一、項目批準后,需簽署《北京兒童醫院科研基金資助項目責任書》(簡稱《責任書》),經所在科室領導審核簽字后交回科研處(一式二份),作為撥款和檢查的依據。
二、醫院鼓勵項目組在研究中不斷進行創新,但涉及改變計劃、研究內容及中止計劃等情況時,項目負責人須提出書面報告,經所在科室領導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科研處審批后生效。
三、申請延期最多不得超過兩年;否則,按不能完成處理。
四、對研究計劃執行不力或難以取得研究結果的項目,所在科室或學科帶頭人可建議中止、撤銷,但須經科研處審查后報學委會批準。
五、項目負責人每年須填寫《科研基金資助項目年度進展報告》(簡稱《進展報告》)并經所在科室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科研處一份。
六、對不按時報送《進展報告》,或未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或經費使用不當的項目,收回劃撥的余款。
七、對項目負責人調離本單位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進行的,收回劃撥的余款。
第五章 財務管理
一、科研基金資助項目經費一次性撥至項目負責人名下。由財務處按項目單獨建帳,專款專用,嚴格按照醫院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在科研處和財務處的監督下,項目負責人按計劃自主支配使用,任何科室、個人無權截留、挪用。
二、項目負責人應主動接受監督與管理;做好資金使用記錄,盡可能節約使用;每項支出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后,科研處主任簽章,1000元以上支出須事先請示科研處批準。
第六章 結題與獎懲
一、科研項目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認真撰寫《北京兒童醫院科研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簡稱《總結報告》)內容包括研究工作總結、研究成果目錄、發表論文或完成論著目錄及科研項目財務決算表等(一式二份)并由科室領導審查并簽署意見。按統一規定,電子版報送科研處存檔備查。
二、資助項目的有關論文、專著、成果評議鑒定資料等,均應標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科研基金資助項目”。如果取得知識產權,所有權應歸北京兒童醫院。
三、對資助項目完成出色,質量優秀的項目負責人,可給予相當于資助金額20%的獎勵。
四、對隨意中止、撤銷、不執行項目計劃、不能完成課題等現象,科研處有權通知財務處停止付款,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課題;已撥經費的余額退還科研基金;對截留、挪用、亂用科研基金的項目負責人應提出批評,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五、本辦法自2012年開始執行,院學委會責成科研處負責解釋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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