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人員進修申請及管理要求
2015-12-30 16:34:38 瀏覽次數:
1、 凡在我院心臟中心、影像中心、口腔科等科室進修并從事放射診療相關工作的醫務人員,均按照我院放射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要求進行管理。
2、 主管機構為北京兒童醫院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由醫務處日常代理委員會負責進修放射人員放射防護管理工作。
3、 請各位醫師在申請進修時務必提供以下材料,醫務處將永久保存,否則取消申請資格:
1) 必須提供本人的放射工作人員證復印件。復印件內容包括:照片頁、個人信息頁、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及考核記錄頁(頁上登記的崗中培訓時間至進修結束時間不超過2年,并且完整)。若放射工作人員證上無培訓頁,需提供放射防護培訓復訓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復訓完成時間至進修開始時間不得超過2年)。
2) 必須提供本人2年內放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復印件(必須由各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提供):檢查時間至進修結束時間不超過2年。
3) 必須提供近1年的個人劑量監測報告復印件。在進修期間,我院將提供個人劑量監測筆,并按照本院放射工作人員劑量監測規定進行管理。
4) 必須提供本人的培訓證書復印件: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證書照片頁、個人信息頁及復訓頁。崗中培訓情況證明(崗中培訓時間至進修開始時間不超過4年)。
5) 以上材料提供不全或虛假,一經查實,取消進修申請資格。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同進修申請表一同郵寄至我院。
4、 進修人員在相關科室從事放射診療工作期間,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具。
5、 進修放射工作人員相關資質證明材料,醫務處留存并建立管理檔案。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
2015年5月27日
上一篇: 血液與腫瘤專科醫師培訓項目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