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兒童醫院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患兒及家屬和醫院提供服務和幫助的注冊志愿者。
第二條 北京兒童醫院成立志愿服務工作部,隸屬黨委領導。
第三條 北京兒童醫院志愿者章程依據《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和《中國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引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志愿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發[2009]7號)、《北京市志愿者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醫院運行實際,秉持自愿原則,對參與北京兒童醫院各類志愿服務的志愿者進行管理。
第四條 北京兒童醫院志愿者旨在通過志愿服務為醫院患者及家屬減輕看病困擾、疏通看病流程、緩解患者情緒,弘揚志愿者精神,在全社會推廣志愿服務,推動我院精神文明和醫院文化建設。
第五條 鼓勵、引導志愿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注冊,成為兒童醫院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享受志愿者專業培訓、服務認證、權益保護、表彰激勵等服務。
第二章 任務與組織
第六條 北京兒童醫院志愿服務包括導醫服務、陪護服務、專業服務及行政類服務等。其中,導醫服務包括柜臺咨詢、提供輪椅、協助身心障礙患者或家長就醫等;陪護服務包括與患兒一同游戲、畫畫、閱讀,緩解其心情;專業服務包括為患者或志愿者提供醫學基礎知識培訓、心理疏導等;行政類服務包括為醫院科室提供相應志愿服務,緩解特殊時段部分科室工作量大的情況。
第七條 北京兒童醫院志愿服務工作部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員2-3名,下設管理組、培訓組、項目組、宣傳組,負責志愿者的招募、培訓、管理、評估與激勵。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與管理
第八條 志愿者基本要求
1.18-70歲,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能力;
2.動機純正,具有強烈的志愿服務精神;
3.富有責任感和團隊合作意識;
4.身體狀態良好;
5.愿意奉獻一定的服務時間。
第九條 志愿者注冊流程
1.填寫《北京兒童醫院志愿者報名表》,現場或郵件
(zhigongbu_bch@163.com)到北京兒童醫院志愿服務工作部。
2.在收到報名表后一周內,工作部對志愿者以電話或面談
的方式進行考核。
3.考核通過后,志愿者以《北京兒童醫院志愿者手冊》為注冊依據。
第四章 志愿者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志愿者享有如下權利:
1.在志愿服務過程中得到基本的衛生防護;
2.對兒童醫院志愿服務項目享有批評建議權與監督權;
3.志愿者享有評優、被評優的權利;
4.有權參與兒童醫院為志愿者舉辦的各項活動;
5.對兒童醫院志愿服務工作部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以及監督的權利;
6.志愿者有要求醫院對自身資料保密的權利;
7.志愿者有獲得北京兒童醫院志愿服務證明及相關資料的權利。
第十一條 志愿者應履行如下義務
1.遵守兒童醫院志愿者章程,維護兒童醫院志愿者形象;
2.為醫院及患者不宜公開的相關信息保守秘密;
3.發揚志愿服務精神,認真負責,細心關懷服務對象;
4.根據承諾時間準點、保質進行志愿服務。
第五章 獎勵
第十二條 星級志愿者制度:醫院鼓勵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根據志愿者累計服務時間,劃分五星級志愿者,具體標準為50小時(一星級)、100小時(二星級)、300小時(三星級)、500小時(四星級)、700小時(五星級),當服務時間超過500小時后,醫院也將提供相應福利。
第十二條 福利性培訓:每一星級志愿者均有機會參與兒童醫院免費提供的福利培訓,包括急救培訓、基礎醫療知識培訓、兒童常見病防治技巧以及溝通技巧、突發事件應對等培訓。此類培訓每兩月舉辦一次,符合條件的志愿者可自由申請。
第十三條 特殊成長制度:導醫志愿者在服務時數滿20小時候可參與陪護服務,成為陪護志愿者后,要求至少每月能參與4次志愿服務(導醫或陪護),持續服務時間保證在半年以上。陪護志愿者服務時間滿50小時后,有專業特長的志愿者可申請成為專業志愿者。在組長崗位持續服務滿12個月后,可申請成為相關項目的督導員,監督志愿者的服務績效。
第六章 懲罰
第十四條 服務監督:志愿者使用《活動記錄表》作為自評方式,并有相關督導跟進服務過程。
第十五條 懲罰:志愿者一經確認報名兒童醫院的活動,無特殊情況不允許缺席或遲到早退,缺席累計3次及以上者或遲到早退3次及以上者,取消其在兒童醫院參與志愿服務的資格。
第十六條 志愿者如有連續3次報名后不參與志愿活動,兒童醫院有權直接取消其志愿服務資格。
第七章 停止服務
第十七條 申請離隊
志愿者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或服務期滿未能續任時,應提前兩周向醫院志愿服務工作部申請離隊。
第十八條 勸其離隊
志愿者在服務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勸其終止服務并辦理離隊手續。
(1)將志愿服務證借給他人使用;
(2)在服務過程中,有危及病人安全的行為;
(3)服務期間從事推銷商品或其他商業行為;
(4)服務時未能對在服務中取得的信息保守秘密;
(5)服務態度不佳,或具有其他行為嚴重影響志愿者聲譽和醫院聲譽;
(6)散播謠言,危言聳聽,嚴重影響志愿者團隊運作;
(7)一年內參加志愿服務次數未滿足承諾次數要求;
(8)遲到早退、缺勤累計超過3次以上(含);
(9)服務時無故拒絕管理部門或小組長安排的服務事項;
(10)不遵守醫院志愿者工作相關規定。
第八章 志愿服務管理
第十九條 志愿服務活動管理
(1)志愿服務工作部嚴格執行志愿服務年度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
(2)積極宣傳重視病人安全,鼓勵志愿者發現有可能影響病人安全的事件和情況;
(3)積極宣傳和樹立志愿者感染防護觀念,為志愿者提供相應的基本衛生防護措施和用品。
第二十條 服務質量評價
應定期開展志愿服務評價,不斷提高志愿服務水平。
(1)量的評估:志愿者服務量、出席率、留任率。
(2)質的評估:志愿者服務對象滿意度、志愿者滿意度、相關教育訓練滿意度。
(3)定期評估各服務崗位的服務量,與服務崗位的負責人溝通服務狀況,并獲取評估結果及建議。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實施
經2014年6月24日醫院辦公會研究批準,實施此章程。
中共北京兒童醫院委員會
2014年6月26日
附件1 志愿服務承諾書
附件2 北京兒童醫院志愿服務條例
附件1
志愿服務承諾書
一、本人愿意投身北京兒童醫院志愿服務工作,誠心為病人服務。服務期間自愿遵守《北京兒童醫院志愿者章程》和《北京兒童醫院志愿服務條例》及醫院相關規定,維護患者權益,維護志愿者良好形象。若有違反規定的情況,經醫院志愿者服務工作部通知,本人愿意即時離隊。
二、本人愿意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供醫院志愿服務工作部備案及查詢等。
志愿者: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兒童醫院志愿服務條例
1.本著為患兒及家屬服務的目的參與志愿服務;
2.服務時由本人簽到;
3.服務期間不從事推銷商品或其他商業行為;
4.尊重患者的權利,對因服務而取得的信息保守秘密;
5.注意服務態度,避免因服務不佳或其他行為影響志愿者聲譽和醫院聲譽;
6.出勤率應達90%以上;
7.服務時穿著統一的志愿者服裝,佩戴志愿者證件;
8.服務時儀表端莊,著裝整潔, 額前頭發不過眉毛,鬢角頭發梳在耳后;
9.服務時不辦理私人事務;
10.配合服務工作需要,接受工作人員或組長的調度安排;
11.無法參加志愿服務時,應于前一日中午前向工作部或小組長請假;
12.若無法繼續服務時,應于兩星期前告知工作部。
北京兒童醫院黨委辦公室 2014年6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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